为牟取不法利益,清远市某五金电镀厂未经授权,大肆为四间商行加工某国际名牌商标标识达64701个之多,近日,该厂的老板、主管、业务员为此齐齐获刑,被清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 2010年,被告人姚某承包了某五金电镀厂进行生产电镀的业务,承揽各种五金制品的电镀业务以赢利。被告人欧阳某某负责厂里的日常工作,是厂里的主管。被告人丘某是业务员,负责联系业务。自去年10月份开始,该厂未经某国际名牌商标权利人任何授权,以大标识每个0.12元,小标识每个0.07元的价格,承接了四家商行委托的该国际名牌商标标识的电镀业务。丘某负责将客户的金属标识拉回厂里,电镀完成后再送回给客户。据统计,该厂先后共非法加工电镀该商标标识共计64701个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姚某、欧阳某某、丘某无视国家法律,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。鉴于被告人欧阳某某、丘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具有自首情节,且认罪态度好,又属初犯,依法从轻处罚,被告人姚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可以从轻处罚。为此,遂作出了前述判决。 |